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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老年大学学籍管理规定

2013-05-10 09:24:00|来源: | 作者:

    一、入学与注册
   1、新学员接到学校入学录取通知书后,按所规定的时间、要求,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交费注册手续。
   2、老学员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交费注册手续,不保留名额。
   3、新学员入学注册后,学校根据本人志愿及学校实际情况编班,学员则按报读的班级,凭听课证,按课程表规定的时间、教室上课(开学一周后座位表由班委根据学员入座情况排定)。

   二、转班
   ① 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学校“关于转班、退学、休学、插班的有关规定”,慎重选择报读专业班级,学员报名缴费后原则上不予办理转班手续;
   ② 如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转班,须向学校提交书面转班申请,经由原任教师和学校研究同意后,方可办理转班手续;每学年每位学员只可申请转班一次,并且应在每学期开学2周内凭本人听课证、缴费发票办理,开学超过2周后,一律不予办理转班手续;
   ③ 学员转班过程中须重新办理报名手续,其中出现因班级收费标准不同的情况,培训费按“多还少补”执行;
   ④ 因学校原因,学员需办理转班手续者,须在学校通知发布一周之内到学员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 三、退学
   ① 学校因故不能开班的课程,学员在学校通知后两周内,凭录取通知书、交费凭证、听课证到学员科申请办理全额退款手续;
   ② 凡因学员自身特殊情况(一般指疾病、出省、出国)要求退学的,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的退学申请,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;
③ 以一学年(上、下学期)为限,培训费的退还按以下图表规定办理(申请退学时间以学员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日期为准):

   ④ 办理退学退费手续时学员必须携带缴费发票、听课证到学员科办理。

   四、休学与复学
   ① 已办理入学手续,因学员自身特殊情况要求休学,同时希望保留学籍者,须凭有关证明在开学后向学员科提交书面的休学申请,经学校研究同意后,按以下图表中规定办理休学手续。(申请休学时间以学员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日期为准)
   以一学年(上、下学期)为限:

   ② 休学一年的,从办理休学手续当天起到下一年度6月上旬为休学期;休学下半年的,从办理休学手续当天起到本学期6月上旬为休学期;
   ③ 休学期间内可办理申请复学手续,复学按照原休学专业复学,若原专业已满,方可考虑其他专业。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的,不能再延续休学申请,不再享有复学资格,不退培训费;
   ④ 休学后申请复学学员的学费,按休学一门只办理其报读一个班的复学手续,培训费以一门为单位计复学,培训费按“多还少补”执行(须凭缴费发票办理)。若同时休学两门以上,其培训费不累加;
   ⑤ 因学校调课对学员造成不便而需办理休学手续者,须在学校通知发布一周之内到学员科办理相关手续。
   
     五、插班
   要求插班学习者,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员科提出书面报告,经学校与任课教师考核同意后,方可办理插班报读手续。

   六、考勤与奖励
   1、学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按时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,一周以下的应向班委请假,由班长登记,每月汇总报给学校;一周以上的由学员书面向班委请假,报办公室备案。
   2、学员在参加课内外活动中,要遵守纪律,服从管理,注意安全,团结友爱,讲究卫生,爱护公物。
   3、学员在校期间,某方面表现突出者,可给予表扬和奖励。

   七、毕业
   学员按学制年限修业期满,符合学校有关毕业规定的,发给主修专业荣誉毕业证书。
   本规定自2013年5月起执行。
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   

广西老年大学办公室
2013年5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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